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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九江市首批“名师工作室”(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年2月11日 | 点击数:10965 | 【】【】【

市教办发〔201112

 

关于开展九江市首批“名师工作室”(试点)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市县区骨干教师的培养,尽快打造一批具有学科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群体,提升我市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有水平、有影响、有经验的特级教师,组建以名师命名的名师工作室(试点),发挥知名教师的学科辐射作用,加速培养在全市具有领先水平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创设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适应争得九江应有地位需要的高素质名师队伍。
    二、活动方式

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名师自主申报,经遴选成立以名师姓名命名的名师工作室,市教育局颁发工作室牌。再由各县区城镇学校根据学科实际自主申请名师工作室落户,落户后每个工作室在该县区和周边县区招收10名本学科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为学员,以两年为一个工作周期,通过业务指导,促使学员在课题研究和课堂教学上有较大提高,成为我市教育系统新的名师或特级教师,同时通过对工作室所在县区学校相应学科教师的指导,浓厚学科教研氛围,将科研成果现实化、扩大化,促进该校、该县区的学科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组建办法

1.名师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知识广博、扎实,有创新精神,在学科上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男58岁(含58岁)以下,女53岁(含53岁)以下的省特级教师,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名师的产生。根据名师条件,由名师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考察审定后批准命名(首批名师范围定在市直学校,第二批起扩大到全市)。

3.学员条件: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敬业爱岗、刻苦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中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课堂教学艺术和科研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的市教学明星、学科带头人、特别优秀的市骨干教师、市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奖者或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为发挥学员学成后的示范作用,被批准成为名师工作室学员的教师学成后应在原学校任教5年以上。

4.学员的产生。由个人申请,学员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推荐,征得名师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备案。

5.名师工作室的落户。名师工作室成立后,由县区学校自主申报落户,经名师同意,市教育局审定,名师工作室落户在县区学校。落户学校要专设名师工作室一间并挂牌,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办公设备。

6.名师工作室的活动开展。工作室每月至少集中开展活动两次,每次时间一天。名师可采用讲课、组织研讨、现场指导、指导读书、专题研究、课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远程视频教学(市电教馆设有远程教学平台,免费提供使用)、网络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对学员进行培养、培训。名师工作室可根据本室工作需要,在名师所在学校或其他学校选配1名助手,协助其工作。

四、名师职责

1.制定名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2.参与工作室落户县区、学校的学科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浓厚学科教研氛围,领导学员着力于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促进区域内的学科发展。本期活动结束时名师工作室落户学校名师所在学科的成绩应比活动开展前有一定进步。

3.聘期内培养本学科10名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指导学员展示数次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教学活动,其中至少每位学员每年在市电教馆远程教学平台上公开课1节。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让学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或专题研究报告,指导学员撰写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文章。通过对学员的指导、培训,促使学员在两年学习期间课题研究、教学艺术有一个大的提升,并使每位学员至少达到以下目标之一:学科教学竞赛在省级以上获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科论文1篇;个人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名师本人每年至少上2次教育教学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完成1个学术研究课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期结束提交学术咨询报告或学科分析报告1篇。

5.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活动结束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目标

    1.在名师指导下,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教学业务精、创新能力强的骨干教师,使一部分学员在学科教育、教学中成为全市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教学明星或特级教师,并能带动和影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帮助县区学校加强学科建设,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提升教育质量。

3.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注重自我发展,善于总结经验,大力推广教科研成果,浓厚学科建设氛围,在全市本学科的发展中起到良好引领作用。

六、经费保障

1.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市教育局在市教育基金中列支,每年每个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2万元,经费财务单列,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增加学员和名师工作室所属学校以及落户学校的经济负担。名师工作室经费接受市教育局的管理。

2.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名师。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名师授课费以及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助手的加班费、劳务费;名师出版专业论著的资助费等,其中观摩考察费和出版专著的资助费在每个周期内不应超过经费总量的25%。活动启动后市教育局将有关经费拨至局机关财务室,名师在活动启动时应提交经费开支预算报告报教育局审定,工作期间的正常开支凭正规票据到局财务室报支费用和领取补贴。

3.每月给予名师400元的工作补贴,经费在名师工作室经费中列支。

4.名师工作室以两年为一个工作周期,两年内完成培养目标并经考核合格,市教育局对名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七、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欧阳礼彬任组长,李瑞东副局长任副组长,钟萍、王宇、曹庚生、周江生、胡丽红、钱国伟、张为民为成员,负责名师工作室的命名,组织专家小组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考核,审核和下拨名师工作室的经费。

2.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名师工作室工作的指导管理。

3.由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教科所等部门配合,组成名师工作室专家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的审核,具体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4.为推动名师工作室的开展,市教育局将在九江教育网上开辟名师工作室专栏,对每个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展、业务报告、活动情况进行报道和宣传,名师应及时主动将个人教学资源和工作室相关活动情况报送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登载。

八、有关要求

1.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学员的选拔和推荐,并协调处理涉及学员培训的有关工作。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学员集中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相关学习费用。

2.名师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开展工作办实事,在安排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首批名师工作室拟开设2-3个,名师工作室的名师在市直学校产生,请符合条件的名师按程序自主申报,并于2011  22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一)上报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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