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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三中首届“教坛新秀”评比方案(试行)
2014年12月2日 | 点击数:14666 | 【】【】【

九江三中首届“教坛新秀”评比方案(试行)

 

一、评选目的
   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我校青年教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塑造我校青年教师的良好形象,决定开展2014年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二、成立“教坛新秀”评选小组

  长:张成卓

副组长:汪世共 黄玉华 胡  军 王荣莉  李定平  柳冰

评委组成:科研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各教研组组长

三、评选范围

参加了校“321工程”的青年教师,教龄四年以下教师均可参评。

四、评比条件
  “教坛新秀”的标准涉及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

1、师德表现:坚持教书育人的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2、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3、教学成绩:有较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受学生欢迎。所教学生成绩在学校同年级中居中上游水平

4、教研成果: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能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承担过公开课,效果较好;按时完成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5、考核评价:学生评价满意率必须至少为70%。有较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

6、“321”工程落实情况:必须认真完成要求,获得“良”以上的等级。

7、班主任经验:此为加分项目,不为必备条件。

五、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原则上为两学年举行一次,逢双进行。
   2.申报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业绩自评表”和“申报表”,写出个人工作小结。
   3.申请表须经教研组长签署意见方为有效。
   4.由学校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和投票。

六、材料准备
   1.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等,其中论文发表需原件);
   2.公开课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校级公开课次数由教研组长提供,教务处核实);
   3.教学质量证明一份(最近三次期中和期末成绩,教务处核实);
   4.其他能够证明实绩和荣誉证件的复印件。

七、“教坛新秀”评选程序及其工作

经过宣传→推荐→考查 →评定→公示→表彰六个步骤:

1宣传: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和海报等形式,宣传“教坛新秀”评比的意义,标准和方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好评比的前期准备工作。(121126

2、推荐:分自荐和推荐两种,推荐主要由教研组进行,语文、数学、英语教研组推荐34人,其它教研组推荐12人。被推荐人填写“业绩自评表”和“申报表”,并对照评选条件,提供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写出个人工作小结。(1281213

3、考查:科研处对自荐和推荐的青年教师的日常工作和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提交给评选小组。(12151220

4、评定:评选小组评议并投票,确定“教坛新秀”人选,交校长办公会审定。(12221227

5、公示。(1229

6、表彰。

八、附 则
  1.由学校授予校教坛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2.颁奖名额:全体“321”工程青年教师总人数的20%
  3.校教坛新秀称号者视作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专门培训以及评优晋级等。

    4.评选活动由科研处、教务处、办公室、政教处联合主办,由科研处牵头组织。

  5.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十二月起实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九江三中科研处、教务处

                                    2014年12月2    

    附件1:九江三中“教坛新秀”申报表      

    附件2:九江三中教坛新秀推荐人业绩自评表

附件3:九江三中“教坛新秀”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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