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您来到九江三中!   
信息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认识三中 > 校园活动 校园活动
领略庭审精彩 接受法治洗礼——记九江三中高二年级“模拟法庭”活动
2018年1月3日 | 点击数:10704 | 【】【】【

2017年12月26日晚,九江三中26届校园科技艺术节暨第四届“模拟法庭”在科技楼六楼多功能会议厅拉开帷幕。校长助理袁世明、政教处主任李熹、年级部主任刘重义、办公室副主任余忠庚、年级部副主任聂己未、高二政治备课组长查东、法律顾问柯于本以及高二年级500名学生观摩了此活动承担本届“模拟法庭”的是2016级高二(12)班的同学们。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公正沉稳“书记员”游刃有余“公诉人”慷慨陈词“辩护人”主次分明“被告人”逼真演绎“法警”气势逼人观众聚精会神

晚上七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开始。庭审活动首先通过视频回放,真实再现基本案情的起因、经过。被告人余欣在学校食堂内因排队买饭与董慧发生争执,引发矛盾,此后余欣纠集被告人王成、曾闽对董慧实施报复。三被告人在董慧第二天放学回家途中,将其拦住,对其实施殴打,其中王成使用随身携带砍刀砍伤董慧头部,致其头部一8厘米长的创口。法庭审理初始阶段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待众人坐定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被告人入庭,审判长与被告人核对信息后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被告人等,再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就案件情形分别询问三被告人,由两辩护人及审判员进行发问。紧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再请入证人发表证词,由被告发表质证意见。此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可做最后陈述,同时法定代理人可发表自己的认识与感悟。在法庭教育完成之后,合议庭休庭讨论案情,对三名被告人作出最后判决。 

来自高二12班的吴子秋同学本次担任审判长一职,对于这个角色,沉稳的她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审判长作为法庭的核心,是决定审判结果公正与否的天平。”在开庭之前,她和另外两名审判员同学查阅相关资料,背台词、模拟开庭,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有条不紊、镇定自若地主持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激烈辩论,“被告人” 认罪悔悟,法庭宣判审理结果……整个庭审程序环环相扣,严格规范。同学们精彩的表演赢得了与会嘉宾和观摩师生的热烈掌声。

“模拟法庭”结束之后,高二12班班主任余忠庚老师进行了总结评价,他对学生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青少年模拟法庭有别于说教式的普法方式,模拟庭审以自觉引导、互动演出为主,参与模拟法庭表演的青少年既是学习者又是传播者,通过事先对剧本的预习,自觉学习理解剧本中的法律条款所包含的知识内容,再通过模拟法庭,让“法庭”外的高中学生也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少年模拟法庭”不仅使同学们感受到法律的尊严,而且可以启发对预防犯罪问题的思考,这对于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臣供稿)

分享到: 更多
网站首页 | 认识三中 | 校园快讯 | 处室动态 | 教育教研 | 德育经纬 | 招考快讯 | 三中党建 | 下载中心 | 校庆专题 | 创文创卫 | 用户登录

版权所有:江西省九江市第三中学 赣ICP备06001545号

地址:九江市十里大道2号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135494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