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
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纪办发〔2021〕2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党字〔2021〕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通过“查处一批线索、解决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全面感受到教育的公平正义。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整治重点,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聚焦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等要求,重点治理在招生入学中以权谋利、利用学校食堂承包转包收取回扣、克扣学生伙食费中饱私囊等问题。
(一)在招生入学中以权谋利问题。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违规安排入学并从中谋取私利;不按政策规定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组织选拔生源考试或与培训机构联合选拔生源;“掐尖”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好处费;以帮助学生家长填报中高考志愿为由,从中收取佣金或好处费;违反自主招生规定,降低招生标准招揽生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责任科室(单位): 市教育考试中心、基教科、财务科、学前科、综教科
(二)在学校食堂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违规为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食堂经营中提供帮助从中获利;学校食堂承包转包不按照招投标程序,暗箱操作,收取索要回扣、承包费;在大宗饮食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中和零星饮食物资集中定点采购中,与供应商相互勾连谋取私利;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打折扣;对食堂定点供货单位监管不力,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存在问题;从学生伙食费中抽取资金,降低饭菜品质、提高价格,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等形式克扣、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责任科室(单位): 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三)“双减” 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双减”政策要求打折扣;“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报送不及时或半月报数据弄虚作假;作业管理机制不健全;课后服务没有做到“两个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果不明显;违反“双减”政策,逃避监管、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其他违反“五项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责任科室(单位):局“双减办”、基教科、人事科、综教科、法规科、督导办
(四)高薪“挖”教师现象和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民办学校从公办学校高薪“挖”教师,侵占学校优质资源,影响学校师资队伍稳定;未满合约期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简单以“荣誉头衔”“人才头衔”确定教师薪酬待遇、配置教师资源;教师违规有偿家教、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教师性侵、猥亵、体罚学生等严重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责任科室(单位):人事科、综教科
(五)各级各类学校违规补课、收费、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委托家长委员会违规收取费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各级各类学校以培训考试、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名义违规收取费用;其他形式的违规收费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财务科、职成科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落实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考核要求还有差距;各类“进校园”事项审批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等机制不健全;违反《关于减轻基层负担 提高服务效能 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十九条措施》《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督导办
(七)乡村振兴工作作风不实问题。乡村振兴工作队在谋划和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脱离实际、浮在表面;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责任科室(单位):扶贫办、基础教育科、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
市教育局各责任科室(单位)中排在第一的为牵头科室(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线索渠道。在“九江教育网”首页设置“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反映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通过单位(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项目和监督方式,广泛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汇总。
(二)查处问题线索。结合信访举报、师德师风问题反映、“双减”工作、教育评价负面清单等,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台账。对问题线索及时分流、快速查办,一般问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核查处理,典型问题线索由市教育局相关牵头科室(单位)会同责任科室(单位)开展重点核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漠视群众利益和关切,整治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在集中整治期间仍然顶风违纪的,坚决从政治高度审视和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治理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回潮”和“反弹”。
(五)开展效果评估。市教育局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扛起牵头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会同责任科室(单位)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阶段性成效及时进行效果评估,牵头科室(单位)撰写牵头问题集中整治的情况汇报,于 12 月 10日前报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科室(单位),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要把抓好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抓好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落实。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各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是各牵头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整治工作直接部署、直接过问、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细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要按照本地本单位总体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结合本方案和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集中整治重点,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将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指导,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整治进展成效的,进行追责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要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强化所辖区域单位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既督又战、督战融合,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对作风不正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严厉的问责惩处倒逼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纪办发〔2021〕2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党字〔2021〕69号)以及《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教党发〖2021〗6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通过“查处一批线索、解决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全面感受到教育的公平正义。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整治重点,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聚焦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等要求,重点治理在招生入学中以权谋利、利用学校食堂承包转包收取回扣、克扣学生伙食费中饱私囊等问题。
(一)在招生入学中以权谋利问题。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违规安排入学并从中谋取私利;不按政策规定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组织选拔生源考试或与培训机构联合选拔生源;“掐尖”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好处费;以帮助学生家长填报中高考志愿为由,从中收取佣金或好处费;违反自主招生规定,降低招生标准招揽生源。
责任处室: 招生办、教务处
(二)在学校食堂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违规为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学校食堂经营中提供帮助从中获利;学校食堂承包转包不按照招投标程序,暗箱操作,收取索要回扣、承包费;在大宗饮食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中和零星饮食物资集中定点采购中,与供应商相互勾连谋取私利;落实食堂“零租赁”管理要求打折扣;对食堂定点供货单位监管不力,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存在问题;从学生伙食费中抽取资金,降低饭菜品质、提高价格,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等形式克扣、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将伙食费挪作他用等问题。
责任处室: 总务处
(三)“双减” 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双减”政策要求打折扣;“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报送不及时或半月报数据弄虚作假;作业管理机制不健全;课后服务没有做到“两个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果不明显;违反“双减”政策,逃避监管、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其他违反“五项管理”问题。
责任处室:校“双减办”、教务处、政教处、办公室
(四)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未满合约期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简单以“荣誉头衔”“人才头衔”确定教师薪酬待遇、配置教师资源;教师违规有偿家教、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教师性侵、猥亵、体罚学生等严重违纪行为。
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违规补课、收费、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委托家长委员会违规收取费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培训考试、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名义违规收取费用;其他形式的违规收费问题。
责任处室:教务处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落实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考核要求还有差距;各类“进校园”事项审批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等机制不健全;违反《关于减轻基层负担 提高服务效能 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十九条措施》《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等问题。
责任处室:党委、办公室
(七)乡村振兴工作作风不实问题。乡村振兴工作队在谋划和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脱离实际、浮在表面;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处室:乡村振兴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责任处室中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处室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线索渠道。在“九江三中网”首页设置“九江三中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反映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项目和监督方式,广泛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汇总。
(二)查处问题线索。结合信访举报、师德师风问题反映、“双减”工作、教育评价负面清单等,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台账。对问题线索及时分流、快速查办,一般问题由学校核查处理,典型问题线索报市教育局开展重点核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漠视群众利益和关切,整治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在集中整治期间仍然顶风违纪的,坚决从政治高度审视和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四)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治理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回潮”和“反弹”。
(五)开展效果评估。对阶段性成效及时进行效果评估,牵头处室撰写牵头问题集中整治的情况汇报,于 12 月 10日前报党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抓好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抓好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落实。学校集中整治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处室负责人是各牵头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整治工作直接部署、直接过问、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各牵头处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细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措施。要按照学校总体部署要求,认真履行集中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结合本方案和学校实际确定集中整治重点,在纪委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三)强化督促检查。学校将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指导,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整治进展成效的,进行追责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抓好学校集中整治工作,强化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既督又战、督战融合,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对作风不正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严厉的问责惩处倒逼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