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抵制不良风气,明确“可为”与“不可为”。近日,第六支部在鹤问湖校区五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支委成员和党小组长参会,会议由支部书记袁海水主持。
会议首先,袁海水布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他指出,《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对监察法的全面细化,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颁布施行《条例》,也充分彰显了国家依法治国的鲜明立场和严格监督的坚定决心。
会上,还传达了上级关于整治“三违”的会议精神,他说到,江西省出台的这个文件,不仅对违规补课有了更清晰的界定,而且让我们认识到对于教育“三违”现象各级部门都是零容忍。
随后,曹甲委员带领大家学习《条例》的部分内容,其中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的调查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的底线要求,有利于教育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敬畏纪法、尊崇纪法,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王磊委员带领学习整治教育“三违”,即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要认真对待,不抱侥幸心理触碰红线。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进一步规范行为,严肃风气,守住底线起到了促进作用,为有序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基础,更为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基层支部的一份力量。
(撰稿人:曹甲 审稿人:袁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