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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29日 | 点击数:9458 | 【】【】【

 

 

  西       

 

 

赣教师字〔201027

 


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充分发挥好他们的楷模和表率作用,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特级教师评选名额为240名。评选名额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含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教师)比例,分小学、中学层次乘以1.2系数下达(详见附件1)。校级领导及教研员推荐名额不超过省厅下达推荐名额的10%

二、评选办法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委教育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分层分类制定了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员及校级领导参加评选特级教师条件和办法(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特级教师评选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要将评选办法下发到各县、校,并在校园网和当地教育网发布,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充分了解评选办法。

(二)坚持条件,择优推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好中选优,将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农村一线教师。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特级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需经过学校民主推荐、县级评议投票、市级考察初审、省级评审四个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好材料审核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验明无误后,要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标注、未签名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有关复印材料要按《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附件3)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装袋,编号后(001-999)与《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4)一并报送(一式两份)。同时需报送DVD光盘一张,内含本人数码彩色半身照片一张及30分钟左右教学录像。

有关材料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并填写附件5,于20111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礼淼,电话:0791-6219536E-mail171068830@qq.com

 

附件:

1、江西省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3、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

4、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5、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特级教师  评选  通知                           

  抄送:国家教育部,省政府孙刚副省长、 根副秘书长,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28印发

 

 

 

1、江西省2010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0年修订)

 

3、申请人资质、业绩材料目录

 

4、江西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表

 

5、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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